护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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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管理
委员会职责
 
  (一)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机构。
 
  (二)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、护理部主任、医务科主任、感染科主任、药械科主任、临床及辅助科室护士长组成。
 
  (三)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改护理质量指标体系,建立质量控制组织网络,确定质量控制方法,确保护理质量的稳定与持续改进。
 
  (四)不断完善临床护理工作的各项考评标准及质量控制标准,建立科学、有效的护理质量评价体系。
 
  (五)质量管理按照PDCA管理循环法,进行科学管理,一环扣一环循环反复,不断提高护理质量。
 
  (六)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》以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完善本院护理工作奖罚条例。
 
  (七)护理不良事件、缺陷管理小组负责对各科室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、缺陷发生经过的资料进行组织调查,讨论分析、对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、对收集举证倒置的资料进行审核,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,并上报院领导。
 
  (八)护理不良事件、缺陷管理小组负责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、缺陷,经过专家小组讨论决定的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上报院务会,经院务会讨论后将医院处理决定反馈给科室及个人。
 
  (九)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小组根据护理学科发展,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,有效配置各级、各类人员。
 
  (十)压疮护理小组负责对压疮高危患者、院外发生的压疮患者进行床边评估,现场指导压疮患者的护理,参与压疮治疗方案的制定,参与压疮会诊,跟踪护理效果。及时对护理工作中的压疮问题给予评估和指导。组织小组成员讨论分析,制定护理措施,跟踪评价效果。